混凝土泵管输送流量的调节

由于输送的介质是气田生产的天然气,天然气管道与混凝土泵管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。从气田到用户是一个封闭的输气系统。气态天然气是在一个封闭系统中从气井通过集输管网、净化处理厂、输气干线管道和配气管网输送到用户。一个地方的流量变化和压力波动会影响其他环节。由于气体的可压缩性,流量和压力波动对系统的影响小于输油管道。必须有足够的调峰能力。天然气的消耗在一天、一个月或一年内非常不均衡,尤其是对城市居民而言。冬季生活用天然气量一般是夏季的1.3~2倍,一天中不同时段的生活用天然气量也在不断变化。日常和夜间家用燃气消耗量之间的差异非常大。城市生活用气的高峰值和低谷值日夜相差约10倍。为了安全、经济地运行,一千条输气线路的输送能力必须保持在设计输送范围附近。为了调节不均衡的燃气供需,调峰时经常采用调节气源和管道的供气能力、设置储气设施等方法。为了满足季节性削峰填谷的需要,大型储气库永久位于大城市附近。当夏季天然气供应过剩时,管道将随着储气罐充气,补充天然气将在冬季高峰期抽出。目前,季节性调峰的大型储气库多泵管道采用地下储气库。有些建在衰竭气田和凝析气田,有些建在外部洞穴和水封洞库。液化天然气也广泛用于调峰。天然气被冷却到163℃并在低温下液化储存。天然气在常压下是液体,其体积约为气态的1/600。液化天然气在常温常压下储存在大型储罐中。当气体在高峰使用时,它被蒸发,然后供应给输气管道。昼夜高峰控制一般是基于千线输气管道本身的储气能力,即当混凝土泵管道在最高运行压力和最低运行压力之间变化时,管道中气体的差异被用来补充白天增加的气体消耗。

它也可以储存在高压气体储存罐中来调节峰值。管道破裂事故后果严重。大口径高压输气管道发生泄漏或破裂时,高压天然气会在短时间内大量泄漏并迅速扩散,容易引发爆炸和大规模火灾。除了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外,还会带来明显的社会和政治影响。特别是当天然气管道经过人口密集和经济发达的地区时,事故的后果将极其严重。油气管道链条长,输送易燃易爆物质,一般埋在地下,地形复杂,环境多变,易受腐蚀、自然灾害和第三方影响,泄漏后不易被发现。目前,油气管道存在着占用压力大、穿越人口密集区、安全距离不足等现象。一旦发生事故,不仅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,还会影响周围群众和单位,容易引发公共安全事件。自2000年以来,中国先后经历了中原油田“219”输气管道爆炸事故(2000年15人死亡,56人受伤)、黑龙江省大庆市“1.1”输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(2002年6人死亡,5人受伤)、四川省泸州市“5.129”输气管道爆炸事故(2004年5人死亡,35人受伤)、“1.20”付嘉输气站来气管道在2005年发生爆炸四川省(2006年,10人死亡,50人受伤)和中国石化“1122”山东省青岛东黄输油管道发生特别重大的泄漏爆炸(2013年,62人死亡,136人受伤),所有这些都导致了

目前,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》是中国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的主要法律。它规定了管道的规划、建设、运营、管理和维护,并界定了政府、企业和其他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。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》明确规定,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法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,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,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,协调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事项;其他相关部门,如规划、公安、质检、安全监管等。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。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与规划、建设、安全生产、质量监督、环境保护等有关的法律、行政法规。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,建立健全与管道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,宣传管道安全和保护知识,履行管道保护义务,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,确保管道安全运行。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》没有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职责。自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,没有相应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。目前,我国油气管道存在“多层次、多头”管理的问题。

cache
Processed in 0.007281 Second.